先说结论
在纽约州,出庭通知单(appearance ticket)是警察或其他获法律授权的公职人员签发的书面通知,要求你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地方刑事法院,就指定的罪名出庭(CPL §150.10)。纽约市警察在警局签发的通知单常被叫作 Desk Appearance Ticket(DAT);法律规定,符合这个定义的通知,不论叫作传票(summons)还是其他名称,都属于出庭通知单。
拿到通知单不等于案件结束。警方须在出庭日当天或之前向法院提交指控文件(CPL §150.50);出庭日原则上不晚于签发后 20 天(CPL §150.40);指控文件已提交而你到期不去的,法院可以签发传票或逮捕令(CPL §150.60)。收到后最要紧的三件事:看清日期和法院,按时到庭,出庭前请刑事律师看一下指控。
依据:CPL §150.10、§150.40、§150.50、§150.60(纽约州参议院官方法规库)。
从拿到通知单到出庭:时间线
下表按纽约州刑事诉讼法(CPL)第 150 条整理。实际出庭日期以你手上的通知单为准。
| 时间点 | 发生什么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签发通知单之前 | 警察须告诉你,可以留下电话、收信地址或电子邮件,用来接收法院的出庭提醒。 | CPL §150.10(3) |
| 签发后 24 小时内 | 警方把通知单和你留的联系方式提交给法院。 | CPL §150.80(1) |
| 之后 | 法院用短信、电话、电子邮件或平信发出庭提醒,并附通知单副本。出庭日在签发后 72 小时内,或你没有留联系方式的,法院可以不发提醒。 | CPL §150.80(2)–(3) |
| 出庭日当天或之前 | 警方向法院提交指控文件。文件表面上不充分、而且按现有事实不可能写出充分文件的,法院必须驳回该文件。 | CPL §150.50 |
| 出庭日 | 应尽早安排,不晚于签发后 20 天;该法院下一次开庭在 20 天以后的,定在下一次开庭;因参加提审前分流项目(pre-arraignment diversion),经法院准许可以更晚。 | CPL §150.40(1) |
| 提审时 | 警方没有逮捕、直接签发通知单的被告,被控罪名属于法律规定须按指纹的,法官会指定时间地点让被告去按指纹。 | CPL §150.70 |
| 没有按时到庭 | 指控文件已提交的,法院可以签发传票或逮捕令。 | CPL §150.60 |
什么情况下警察会发通知单?
按 CPL §150.20,警察可以无证逮捕的案件,只要罪名不是 A、B、C、D 级重罪,也不属于法律另外列出的几项罪名或依法必须逮捕的情形,原则上应当签发出庭通知单,而不是进行羁押逮捕。已经被逮捕的,警方也可以签发通知单后放人,不必把人带去法院。所以,收到通知单的可能是违规(violation)、轻罪(misdemeanor),也可能是 E 级重罪,通知单本身不说明案件轻重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警察可以不发通知单:
- 有未执行的法院逮捕令,或过去两年内有不到庭的记录;
- 已给合理机会,仍无法或不愿提供可以核实的身份和联系方式;
- 被控对家庭或家户成员的犯罪(按 CPL §530.11 定义,包括亲属、配偶或前配偶、有共同子女的人,以及现在或曾经有亲密关系的人,不论是否同住),或刑法第 130 条的性犯罪;
- 看来需要把人带到法院,由法官考虑签发保护令;
- 被控法院可以暂停或吊销驾照的罪名;
- 根据警察观察,当事人如不立即接受医疗或心理健康救助会受到伤害,带到法院对其有利;
- 18 岁以上、被控在校园内持有武器或仇恨犯罪;以及法律另列的其他情形。
关于身份证件:法律规定,身份可以用其他方式核实的,不要求必须出示带照片的证件。你主动出示下列有效证件的,警察应当接受:纽约州车管局、联邦政府、美国各州或市政府等签发的驾照或非驾驶身份证,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的护照,美国军人身份证,公共福利卡。
收到通知单后的 7 件事
- 看清并拍照保存:出庭日期和时间、法院名称和地址、所控罪名。法律要求通知单写明这几项。
- 留下联系方式接收提醒,但不要只等提醒:出庭日在 72 小时内或没留联系方式的,法院可以不发提醒。出庭义务以通知单上的日期为准。
- 按时到庭:指控文件已提交而你没到庭的,法院可以签发传票或逮捕令。确实去不了的,尽早请律师联系法院。
- 出庭前咨询刑事律师:带上通知单、身份证件,以及警方给你的其他文件。提审是你第一次在法官面前出庭,流程可参考被捕后多久提审、保释怎么办。
- 案情问题先问律师:不要自行联系报案人或证人谈案情,也不要在社交媒体上谈论案件。
- 法官要求按指纹的,按指定时间去:这是提审时法院会交代的手续。
- 告诉律师你的移民身份和语言需要:非美国公民的刑事案件可能影响移民身份,必要时同时评估移民法律问题;英文不好的,可参考法庭翻译与文件协助。
常见误区
- “警察放我走了,就是没事了。”不是。通知单要求你到刑事法院出庭,警方还要向法院提交指控文件。
- “没收到法院提醒,就不用去。”法律允许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不发提醒。指控文件已提交而你没有按时到庭的,法院可以签发传票或逮捕令。
- “通知单上的罪名一定很轻。”不一定。E 级重罪也可能以通知单处理。
- “没有带照片的证件,就一定会被关。”法律不要求必须出示带照片的证件,身份能用其他方式核实即可;但有上面列出的其他情形时,警察仍可以不发通知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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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。各州法律不同,本文只说明纽约州规定,不涉及联邦案件;法律与法院做法可能变化,个别情况请咨询律师。律师广告(Attorney Advertising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