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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 York · Bank & Loan Fraud

在纽约被控金融诈骗:房贷、商业贷款、信用卡和支票诈骗会被控什么罪?

璐新律师事务所 · 2026 年 11 月 3 日 · 适用于纽约州与联邦刑事案件

先说结论

“金融诈骗”一般指骗取银行、贷款机构、信用卡公司资金的行为,例如在房贷或商业贷款申请中作假、用别人的身份办卡借款、存假支票套现。银行受联邦监管,存款有联邦保险,所以这类案件既可能由纽约州检察官起诉,也可能由联邦检察官起诉。

联邦法上,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银行诈骗(18 U.S.C. §1344),和为影响贷款决定向金融机构作虚假陈述(§1014),都是最高 30 年、罚金最高 100 万美元,追诉期 10 年。纽约州法上,常见罪名有住房贷款诈骗(刑法第 187 章)、身份盗用、伪造和重盗窃。辩护的重点通常是:陈述是否真的虚假、你是否知情、文件是谁准备的,以及损失怎么计算。

常见情形和可能的罪名

情形纽约州可能的罪名联邦可能的罪名
房贷申请中虚报收入、存款或用途(例如把投资房说成自住),或提供假的赠与信、雇主证明住房贷款诈骗(第 187 章,自住借款人本人除外)、伪造商业记录(§175.10)、伪造银行诈骗(§1344)、贷款申请虚假陈述(§1014)
找“人头”买家代为贷款,或与估价师串通抬高房价住房贷款诈骗、重盗窃§1344;§1014(明文包括故意高估房产价值);共谋
商业贷款、信用额度申请中提交假报税表、假银行流水或假财务报表伪造、伪造商业记录、重盗窃§1344、§1014
用别人的身份证件、社安号,或拼凑出来的“合成身份”办信用卡、贷款身份盗用(§190.78 至 §190.80,A 级轻罪至 D 级重罪);偷拿别人的信用卡或借记卡,本身就是四级重盗窃(§155.30(4))§1344;接入设备诈骗(§1029);严重身份盗用(§1028A,在原罪名之外强制加判 2 年)
存入假支票、空头支票后马上取现,或在几个账户之间来回开票套取资金(check kiting)开空头支票(§190.05)、持有伪造票据、重盗窃§1344
把自己的银行账户、信用卡借给别人收款或刷卡视是否知情,可能被认为参与盗窃或诈骗电信诈骗共谋、洗钱

出借账户和拆分存现金的问题,见帮人换汇、拆分存现金会被控洗钱吗;PPP、EIDL 等疫情贷款案件,见联邦电信诈骗、邮件诈骗罪怎么认定。借钱不还、标会倒会等和银行无关的诈骗指控,见在纽约被控经济诈骗。

纽约州的住房贷款诈骗罪

纽约刑法第 187 章专门处理住房贷款诈骗,适用于住宅贷款(包括一至四户房屋,以及 condo、co-op 公寓),也包括再融资和贷款修改。罪名按诈骗所得分级:所得超过 1,000 美元为 E 级重罪,超过 3,000 美元为 D 级重罪,超过 5 万美元为 C 级重罪,超过 100 万美元为 B 级重罪;没有达到这些金额的,是 A 级轻罪。

第 187 章有一项限制(§187.01):申请房贷、并打算自己居住的借款人,本人不按这一章追究,除非他协助别人实施住房贷款诈骗。这一章主要针对贷款经纪、信贷员、估价师、地产经纪和组织“人头”买房的人。但自住借款人仍可能面对伪造、盗窃等其他州罪名,也可能面对联邦罪名。

另外,纽约刑法已把“房契盗窃”(deed theft,用伪造或欺骗手段转移他人房产的所有权)明确列为盗窃的一种方式(§155.05(2)(g))。

联邦案件:最高法院近年两个相关判例

  • Dubin v. United States(2023): 严重身份盗用(§1028A)会在原罪名之外强制加判 2 年。最高法院 9 比 0 撤销了加判,多数意见认为,只有当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是犯罪行为的核心(“at the crux”)时,才适用这一条;只是在账单或文件中顺带用到了别人的名字或信息,还不够。
  • Thompson v. United States(2025 年 3 月): 最高法院一致认为,§1014 只处罚虚假的陈述,不处罚“字面上真实但有误导性”的陈述。所以贷款申请里的某句话是否真的不实,是辩护首先要核对的。不过,同一行为仍可能以银行诈骗等其他罪名起诉,要逐项对照起诉书。

辩护通常从哪里入手

  1. 陈述是否真的虚假、是否重要。 例如收入是怎么计算的、申请时是否确实打算自住。按 Wells 案(1997),§1014 不要求虚假陈述“重大”;但银行诈骗(§1344)和纽约州住房贷款诈骗都要求虚假内容是重要的,所以“银行根本不看这一项”只在这两个罪名下可以作为辩护理由。
  2. 文件是谁准备的,你知不知道。 很多贷款文件由贷款经纪、会计或地产经纪准备,签字前没有人逐页解释。签字是证据,但不等于你明知内容不实;当时的邮件、微信记录很关键。
  3. 身份信息是不是案件核心。 按 Dubin 案,只是在文件中顺带用到别人的信息,不足以加控严重身份盗用。
  4. 损失金额。 联邦量刑指南按损失金额分档,金额越高,建议刑期越重;有抵押物的案件(例如房贷),抵押物的价值通常要从损失中扣除。已经还清的贷款、银行实际收回的金额,都与损失计算有关。
  5. 追诉期。 联邦银行诈骗和 §1014 是 10 年。纽约州重罪一般 5 年、轻罪 2 年;但与房产交易有关的欺诈和房契盗窃重罪,可以在被害人发现后 2 年内起诉(与 5 年相比,以较晚者为准);被告连续不在纽约州的期间不计入,最多延长 5 年(刑事诉讼法 §30.10(3)(h)、(4)(a))。

收到银行来函、账户被关,或被调查后先做什么

  • 银行关户、冻结资金,不一定是刑事案件,但银行可能已经向政府提交了可疑活动报告;法律禁止银行告诉你是否提交过(31 U.S.C. §5318(g)(2))。
  • 银行或贷款机构要求解释某笔交易、补交文件,回复前先交给律师看。你写下的每一句解释,日后都可能被拿来和原始申请逐条对照;不要补做或修改任何文件。
  • 不要为了“躲调查”转移资金或拆分存现金。 为规避银行申报而拆分存取现金,本身就是联邦罪名。
  • 联邦探员上门或打电话,见联邦探员上门、收到目标信怎么办。
  • 被纽约警方逮捕的,见被捕后多久提审、保释怎么办。

移民方面要特别注意

涉及欺诈、被害人损失超过 1 万美元的定罪,在移民法上属于“加重重罪”(aggravated felony,8 U.S.C. §1101(a)(43)(M)(i))。银行和贷款案件的金额很容易超过这个数,所以认罪协议里的罪名和损失金额,要在认罪前请律师评估。诈骗类罪名一般也属于“道德败坏罪”,会影响绿卡、入籍和签证。

常见误区

  • “贷款已经还清了。” 还清对损失计算和处理结果有帮助,但 §1014 处罚的是申请时的虚假陈述,不以银行有损失为前提。
  • “表是中介填的,我只管签字。” 签字说明你确认过内容,检方会拿它作证据;但中介有没有改动数字、有没有向你解释,是可以查证的事实,往往决定你是否“明知”。
  • “自住买房的人不会有刑事责任。” 纽约州第 187 章不追究自住借款人本人,但其他州罪名和联邦罪名仍可能适用。
  • “只是把账户借给朋友用。” 账户里进出的钱如果来自诈骗,账户所有人往往最先被调查。

在纽约被控金融诈骗,或被银行、探员调查?

璐新律师事务所位于法拉盛,可以用中文、粤语、英文沟通。柯伦律师处理纽约州刑事案件,并获准在纽约东区、北区、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执业;其他联邦法院的案件,按准入要求另行安排。咨询时请准备收到的信件、传票或起诉文件,以及当时的贷款或开户申请文件。服务范围见纽约刑事辩护;与银行之间的民事贷款纠纷,见银行与金融法律服务。

依据:联邦法条(Cornell 法学院法律信息研究所):18 U.S.C. §1344、§1014、§1028A、§1029、§3293、31 U.S.C. §5318、8 U.S.C. §1101(a)(43);判例:United States v. Wells (1997)、Dubin v. United States (2023)、Thompson v. United States (2025);纽约州参议院官方法规库:刑法 §187.00、§187.01、§187.10、§187.25、§190.80、§155.30、§155.05、刑事诉讼法 §30.10。

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。本文说明纽约州和美国联邦的一般规定;法律、判例和执法做法可能变化,个别情况请咨询律师。律师广告(Attorney Advertising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