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结论
在纽约州(法拉盛属于纽约市皇后区,适用纽约州法律)发生车祸后,第一步是停车、确认有没有人受伤,有人受伤就报警,并在现场出示驾照和保险卡、交换信息,不要离开现场(纽约州车辆与交通法 VTL §600)。第二步,有人受伤或死亡,或任何一个人的财产损失超过 1,000 美元的,司机须在 10 天内向纽约州车管局(DMV)提交 MV-104 事故报告(VTL §605)。第三步,你受了伤、要用无过错保险(No-Fault)支付医疗费和误工损失的,须在事故后 30 天内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(11 NYCRR §65-1.1)。
之后还有两个容易错过的期限:事故涉及纽约市政府(例如市政车辆)的,一般须在 90 天内送达索赔通知(notice of claim,General Municipal Law §50-e);向对方司机提起人身伤害诉讼的一般时效是 3 年(CPLR §214)。
依据:VTL §600、VTL §605(纽约州参议院官方法规库);纽约州车管局:File a Motorist Crash (Accident) Report;纽约州金融服务厅(DFS)公布的 11 NYCRR Part 65(Regulation 68)全文。
车祸后的期限时间线
下表按纽约州法律整理,从事故当天算起。个别案件(例如死亡事故、对方是其他政府机构)期限可能不同,请以律师意见为准。
| 时间点 | 要做什么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事故当天(第 0 天) | 停车,不离开现场;出示驾照和保险卡,告知姓名、住址、保险公司和保单信息、驾照号码。有人受伤的,还要告知警察;附近没有警察的,尽快到最近的警局报告。撞到无人在场的车辆或财物的,要找到车主或报警。 | VTL §600;DMV 事故报告页面 |
| 10 天内 | 有人受伤或死亡,或任何一人(包括你自己)的财产损失超过 1,000 美元的,司机向 DMV 提交 MV-104 事故报告(网上或邮寄)。 | VTL §605(a);MV-104 表格 |
| 30 天内 | 受伤的人(或代表他的人)向车险公司发出 No-Fault 书面通知,写明受伤的人以及事故时间、地点和经过。 | 11 NYCRR §65-1.1 |
| 每次看病后 45 天内 | 医疗费用的书面索赔证明须在治疗后 45 天内交给保险公司(医疗机构接受转让直接向保险公司收费的,由医疗机构提交)。 | 11 NYCRR §65-1.1 |
| 误工或其他开支发生后 90 天内 | 误工损失和其他必要开支的书面索赔证明须在 90 天内提交。 | 11 NYCRR §65-1.1 |
| 90 天内 | 对纽约市等地方政府提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索赔的,送达经宣誓的书面索赔通知(notice of claim)。 | General Municipal Law §50-e |
| 1 年零 90 天内 | 对市、县、镇、村等地方政府的人身伤害诉讼须在此期限内提起(死亡案件为 2 年)。 | General Municipal Law §50-i |
| 3 年内 | 一般人身伤害诉讼和财产损失诉讼的时效(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 | CPLR §214(4)–(5) |
保险法规规定的 30 天、45 天、90 天期限,在受伤的人能提出书面证明、对延误给出清楚合理理由时可以例外;但不要指望例外,尽早提交。条文原文:GML §50-e、GML §50-i、CPLR §214。
在现场:哪些是法律要求,离开现场会怎样
按 VTL §600,司机知道或应当知道车祸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,离开现场之前必须停车,出示驾照和保险卡,并提供姓名、住址(含街道和门牌号)、保险公司和保单号码及有效期、驾照号码。有人受伤时,还要把这些信息告诉警察;附近没有警察的,要在身体允许时尽快到最近的警局报告。现场有警察的,警察应当要求并协助双方交换信息。网约车(TNC)司机还要出示相应的保险证明,并说明事故时是否登录平台或正在载客。
法律对“离开现场不报告”规定了不同后果:
- 只造成财产损失:属于交通违规(traffic infraction),可处最高 250 美元罚款或最长 15 天监禁,或两者并处。
- 造成人身伤害、只是没出示证件或没交换信息:B 级轻罪;再犯为 A 级轻罪。
- 造成人身伤害而离开现场:A 级轻罪;曾因此被定罪又再犯的,为 E 级重罪。
- 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而离开现场:分别为 E 级重罪和 D 级重罪。
所以即使你认为责任在对方、或者只是轻微刮碰,也不要先开走。被警察开了传票或出庭通知的,可参考在纽约收到出庭通知单怎么办;被指控离开现场等刑事罪名的,请尽早咨询刑事辩护律师。
MV-104 不是警察报告。纽约州车管局的说明是:有人受伤或死亡,或一个人的财产损失超过 1,000 美元,你须自己提交事故报告;不提交的,车管局可以暂停你的驾驶资格,直到报告提交为止。VTL §605 还规定,不报告或报告信息不正确属于轻罪。车管局也说明,事故会记在所有涉事司机的驾驶记录上,但记录上有这次事故并不表示你有过错。
拍照和收集清单
下面是我们建议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收集的材料。先顾人身安全和就医,拍照可以请同车的人或家人帮忙。
在现场拍照
- 所有涉事车辆的车牌、四周外观和每一处损坏,远景、近景各一张;
- 车辆停下时的位置、路口全景、红绿灯和停车标志、路面刹车痕迹、散落的碎片;
- 街道名和附近门牌或店铺招牌(方便日后确认具体地点);
- 天气、路面湿滑或施工情况;
- 你自己和同车人看得见的伤处,之后几天的变化也继续拍;
- 对方的驾照和保险卡(征得同意后拍照,或抄下内容);
- 附近可能有监控摄像头的店铺或住宅,记下位置,事后尽快去问能否保存录像。
需要记下或拿到的资料
- 对方司机姓名、住址、电话、驾照号码,车主姓名(如与司机不同),车牌和州别;
- 对方保险公司名称、保单号码和有效期;网约车的,记下平台名称和司机当时是否在载客;
- 到场警察的姓名、警号、所属分局,以及事故报告编号;
- 目击者的姓名和电话;
- 急诊、门诊、复诊、药费、物理治疗的病历和收据;
- 误工证明:雇主出具的工时和工资证明、工资单;
- 修车估价单、拖车和租车收据;
- 你提交的 MV-104、No-Fault 通知的副本,以及寄送或提交的日期证明;
- 和保险公司的所有书信、电话记录(日期、对方姓名、谈了什么)。
No-Fault 无过错保险:先付医疗费和误工,不问谁的错
纽约州的车险保单附有“强制个人伤害保障”条款(Mandatory Personal Injury Protection,常称 No-Fault 或 PIP)。按纽约州金融服务厅公布的 11 NYCRR §65-1.1 强制条款,保险公司支付因车辆使用造成人身伤害的“基本经济损失”,包括必要的医疗费、误工损失和其他必要开支。按 保险法 §5102(a),基本经济损失每人上限为 5 万美元;其中误工损失每月最多 2,000 美元,自事故起最多 3 年。按 §65-1.1,误工部分还要减去 20%,并扣除可从社会保障残障、工伤赔偿等渠道获得的金额。这些是法律规定的保障范围,不代表你的案件能拿到多少。
最关键的是期限:事故后应尽快、最迟不超过 30 天,以书面方式通知保险公司,写明受伤的人和事故的时间、地点、经过。之后医疗费的索赔证明在每次治疗后 45 天内提交,误工和其他开支在 90 天内提交。保险公司要求的,你可能需要签署宣誓的索赔书、接受宣誓询问(examination under oath)或体检。
该向哪家保险公司提出、你是乘客或行人时怎么处理,情况各有不同;不确定时先打电话问自己的车险公司,同时请律师看一下。
什么时候可以起诉对方司机?
按 保险法 §5104(a),在纽约州因车辆使用造成的人身伤害,受伤的人起诉另一位有保险的车主或司机时,只有构成“严重伤害”(serious injury),才能请求非经济损失(法律定义为疼痛与痛苦等非金钱损害);No-Fault 已经覆盖的基本经济损失,也不能再向对方请求。
保险法 §5102(d) 规定的“严重伤害”包括:
- 死亡;
- 肢体残缺(dismemberment);
- 明显毁容(significant disfigurement);
- 骨折;
- 流产(loss of a fetus);
- 身体器官、肢体、功能或系统永久丧失功能;
- 身体器官或肢体永久性的相当程度受限;
- 身体功能或系统明显受限。
是否构成严重伤害,要靠病历和医生意见证明,所以从事故后第一天起就医、按医嘱复诊、保存记录很重要。诉讼时效一般是 3 年(CPLR §214(5))。
撞你的是纽约市政府车辆怎么办?
对纽约市等地方政府提出侵权索赔,起诉之前必须先送达索赔通知。按 GML §50-e:
- 索赔通知须在索赔产生后 90 天内送达;
- 须为书面并经宣誓,写明索赔人姓名地址、索赔性质、事故时间地点和经过,以及当时可以说明的损害或伤情;
- 可以亲自送达或用挂号、回执信件寄送;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城市(即纽约市)还可以按市政府规定的方式在网上提交;
- 错过 90 天的,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送达,但是否准许由法院裁量,不能保证。
纽约市审计长办公室(Comptroller)也说明:按 GML §50-e,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索赔通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90 天内妥善送达。送达后,按 GML §50-i,至少要等 30 天、且对方未处理或拒绝赔付,才能起诉,诉讼须在事故后 1 年零 90 天内提起。公交、地铁等由其他公共机构运营的车辆,适用的通知规定可能不同,请尽早咨询律师。
依据:纽约市审计长办公室:Claims。
常见误区
- “警察来了,就不用自己报 DMV。”不对。MV-104 是司机自己的义务,达到条件的要在 10 天内提交。
- “小刮碰,对方说私了,就可以开走。”离开前仍须出示驾照和保险卡、交换信息;对方不在场的,要找到车主或报警。
- “先看看伤好不好,过一阵再找保险公司。”No-Fault 书面通知最迟 30 天;逾期又不能给出清楚合理理由的,保险公司可以以未遵守保单条件为由拒绝支付。
- “有 3 年时效,不急。”3 年是起诉对方司机的一般时效;对纽约市的索赔通知只有 90 天,No-Fault 通知只有 30 天。
在法拉盛出了车祸,想确认期限和下一步?
璐新律师事务所位于法拉盛,可以用中文、粤语、英文沟通,协助处理纽约州车祸后的保险通知、证据整理和索赔。来电时请准备好事故日期、地点、警察报告编号和你的保险资料。服务内容见车祸工伤赔偿,也可以在线预约咨询。
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。各州法律不同,本文只说明纽约州规定;法律、法规与保险条款可能变化,你的情况请咨询律师。律师广告(Attorney Advertising)。